房主自建房屋必须知道的温馨提示
房主自建房屋是由房主保护办事处授权建造以供个人使用。所有建造者不需要获得房主保护办事处的许可证来建造新住宅或在该住宅安排第三家庭保修保险。
截至2016年7月4日,所有房主自建房屋都必须申请考试及必须成功达到资格标准,通过考试以评估他们对家居建筑基础知识和理解。考试范围包括:建筑基础和业主自建者根据“房主保护法必须的法定义务和要求。
业主自建房屋者必须直接管理他们新屋的建设。如果业主自建房屋者聘请建筑商,建筑经理,项目经理或任何第三方履行这些工作,业主自建房屋者和雇用建筑经理/建筑商都将根据“房主保护法”犯下罪行,并可能面临罚款高达25,000元和/或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