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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reedom_2008 于 2010-11-8 17:45 发表
从某种角度讲,租房合同有点像房屋和汽车保险合同,没事时用处不大,有事时是非有不可, 不然事情会更复杂。
房东也好,房客也好,老外是人,“老中”也是人。 是人就有三六九等,就需法律规则,为什么不一视同仁 ...
你不同意付押金,他根本就不租给你房。你同意付押金,他们还要仔细的查你的Credit呢。
老外照样三六九等,当房屋管理员的都是真正的穷人,他们有权利在你走后分配你的押金,所以他会尽全力瓜分你的最后利用价值。他就说地毯要清洗或更换,冰箱有损坏或要清洗,房屋内尘土要请人打扫,你能怎么办?你走的的时候,他会拿给你个大表,有五十到一百个项目要你画钩和签字,住进去的时候一般住户也不会很留意,走的时候随便哪个钩也能要你个百八十块。我们的实际经验是,你如果租住超过两年,500块的押金基本是拿不回来的了。住一年一般扣两百算正常。 你为五百块钱去和他打官司?你确信你能打的赢吗?打不赢很容易再多付五千块进去的。我们是没时间干那些事情的,人家是专业,整天就靠房子混饭吃的,你就上网随便查查就想打遍天下无敌手?
法是有个法,具体执行起来基本不可能做到可丁可卯的帮你维权。北美的法律健全,是指它大体上有个保障,不可能随便让人倾家荡产,这已经比中国强很多了。但小的方面只有靠大家自律,靠人情,靠关系,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