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矩也是很简单的,按月鉴约的,如果提前走的,租客的是不能退回租金的,但可拿回定金,按年签约的,如果提前走的,要赔偿一个月的租金。租客也要准时交租金的,否则,十天到十五天内就得走。同样,按年的,如果房东要租客搬走,也是要赔钱给租客的,双方基本上都是公平的。"
以上有点错。 BC省规是这样的:
按年签约的:
- 如房客要提前走,房东(或房客)找不到新房客,或要降租找新房客的话,房东在年约内的损失都要由提前搬走的房客负责。
- 如房客没有违反合同,房东不能要租客搬走,就是卖了房子,新房主在年约期限内也不能要租客搬走。
年约结束后按月或一直按月鉴约的,房客只要给够房东一个月通知随时都可搬走。房东则不然,如房客没有违反合同,房东不能要租客搬走,除非房东卖房或自已家人要住不再出租了。 在这种情况下,房东要提前两个月通知房客,并要付给房客相当一个月房租的钱做为补偿。
这些都可在省网站上查到。看来写贴子的房东没去看。
Share house 的房东不是有硬件(房间设施)就可以做好的,还要像写贴子的房东一样具备房东软件(or 房东EQ

)。对人不能容忍,没有耐心怕麻烦,或不喜欢和生人合住,感觉生活质量受限制影响的,说句老实话,除非没有房租不够生活,就不要做这种房东,这样对己为人都好。不是说房客都对,但是人都会有毛病,自己教育出来的孩子都常有不顺心的时候,何况是别人的(又不能像自己孩子那样管)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