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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放宽留学生打工 不须申工作证 2014.2.13 [打印本页]

作者: Happysunday    时间: 2014-2-13 14:19     标题: 放宽留学生打工 不须申工作证 2014.2.13

  加拿大移民部昨日公布一系列针对国际学生申请签证、在学工作和毕业後逗留等的修例,除了之前已宣布过必须在受认可的院校中注册在读才可申请签证外,亦放宽留学生打工的规定,例如在校外工作将不再需要另外申请工作许可证、完成学业後等待「毕业工作签证」期间也可工作等,但学生签证在完成学业的90天後便会无效。这些修改将在2014年6月1日生效。

  移民部指,新例可改善留学生服务,同时可保护本国高质教育的国际声誉,并能减少欺诈和滥用的可能性。

  将在今年6月1日起生效的新例包括,持学生签证者将自动批准可於校外每周工作最多20小时,条件是持证学生必须继续在获认可的学院,入读六个月或以上的证书、文凭或学位课程。

  现行法例下,持学生签证者在校外工作,需先申请校外打工签证(Off-Campus Work Permit)。

  就可申请实习工作签证(Co-op Work Permit)的申请人资格,联邦政府则有所收紧。现时任何国际学生都可提出实习工作签证的申请,但6月起,只有在中学或获认可学院就读的国际生才可申请。

  移民部亦修改持证者完成学业後,逗留在境内的时间限制。现时留学生毕业後,仍可逗留在加国直至其签证到期,但新例实施後,这些毕业生的签证会在90天後变为无效,除非他们持有效的工作签证或其他获准逗留的文件。

  此外,「毕业生工作签证」(Post-Graduate Work Permit)的申请者,原本在等候审批期间是不准工作,於新条例下,他们可全职工作,直至申请有结果。

  条例变动亦包括学生签证申请人的条件,由必须「有意」(intend to)改为必须「报读」(enrol in)和继续在加学业。此外,学生签证只会发给,准备申请入读「获认可」学院的申请人士,不再是「所有」学院。
作者: 三哥是岛民    时间: 2014-2-13 15:31

只是方便了 Post graduate students
作者: 香蕉普洱    时间: 2014-2-15 12:13     标题: 疑问

什么叫继续在获认可的学院,入读六个月或以上的证书、文凭或学位课程。是不是说自大6月一日起,只要是今年内不到毕业时间的学生就都可以合法打工20小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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