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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算不算欺負人 [打印本页]

作者: LILY33    时间: 2011-4-14 13:32     标题: 算不算欺負人

朋友租一個2房1廚1衛的房,剛開始什麼都不知,簽了一個到4月到期的約,一住進去不得的,有一間房的上面是廚房,到晚上快12點還有聲響,另外一間房的房間後面便是風扇,每天早上5:00-5:30,就吵的人都快瘋了可是看在房東人還不錯,所以雖誤上賊船也就算了,但因有次朋友的小孩帶同學回家聚餐,可能聲音過於熱鬧,房東馬上來敲門說吵到他家的老人和小孩休息,隔天還寫信說合約上有聲明到晚上9:00不可有聲音,還說以後不要帶朋友回家,那天小孩真的有吵了點,而時間也真的是晚了點,可是房東來敲門時,朋友很誠心的跟她道歉了,真的有嚴重到以後不能帶同學回家嗎?他們晚上吵到12點,白天準時最慢5:30叫人起床,也不想想朋友的小孩白天也需要上課,而且是7點一定要起床,,一天睡不到幾個小時,都沒去跟她反映,而房客只有一次吵到他們便這樣,明明是兩個樓層還管的這麼緊,真的是只許官兵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因此朋友在2月底繳3月的房租時,便跟房東說住到4月不續約了,現在這個月房東常常帶人來看屋,因為房東常帶人進屋看房,已造成朋友生活上的不便與壓力,跟房東反映說是否可以等搬走後再開放給人看屋,但房東說這裡的法律規定,他有權可以這樣做,甚至朋友不在家他都可以帶人進來看房,可是朋友之前曾在另一個社區找屋時,管理員明明跟她說因為舊房客還沒搬走所以只能看平面圖,想問問各位,這裡的法律真的可以在舊房客還沒搬出時,房東有權力帶人進來任意查看嗎?最誇張的是,有次在30分鐘內,就有5.6票不同的人進屋看房,搞的朋友尷尬萬分,不知要身處何處才是,付出了代價,卻一點隱私權都沒有,還得赤裸裸的在陌生人的進出下生活,真是可悲,朋友還不敢強硬的反對,就怕搬家時房東找藉口扣押金 ,更嘔的是,房東這次租屋降低租金,上個月才跟朋友說電費超過他們以前的費用,叫朋友多付70元,也不知是否看朋友是婦孺所以.......唉....哀
作者: FairEnough    时间: 2011-4-14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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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LY33    时间: 2011-4-14 14:13

房東要帶人看房都會事先徵求朋友的同意,也非常客氣,只是朋友的心理會不好受,因為跟房東反映過,而反映無效,看在押金的份上,只好默默的承受
作者: freedom_2008    时间: 2011-4-14 14:30

房东可在房客在或不在时带人看房, 但一定要给房客24小时以上的预约, 不然房客可以回绝.

对同一房客, 房主只能在房客住了12个月后涨租金, 并且每12个月只能涨一次, 而且房东要提前90天给房客通知, 今年涨幅限额是2.3% (新房客不受此限, 或房客同意多涨也不受限).   如电费是包在租金里, 应同一处理.   但如电费另按用量分交, 用量高了当然要多交.

如合同里没写房东可扣押金抵损失的话, 只要房客搬走时给了(房东) 房客的新地址, 房东一定要在15天内还押金, 否则房东要还双倍.  房东有损失的话, 可另外向房客要赔偿, 但房客不同意时不能从押金里扣.
作者: 阿童木    时间: 2011-4-14 15:20

4# 说的是从什么地方得来的结论?是有法律规定这样的么?
另外,如果房子的租约是一个月一个月的,房东可不可以在没有住满一年的情况下涨房租?
作者: freedom_2008    时间: 2011-4-14 15:52

是BC省法规则, 和租约形式应无关.  请看以下网址 (涨租金看 Part 3, 房主看房预约时间要求见 part 2, division 4, 押金规定见part 2, division 5).  

http://www.bclaws.ca/EPLibraries ... reeside/00_02078_01

2011年2.3% 涨租限额见下:
http://www.tvslandlordblog.com/tips/british-columbias-rent-increase-for-2011/

注: 此法对和房东合住共用厨房的不一定管用, 因RTB可能不管这种住房情况纠纷上告.
作者: LILY33    时间: 2011-4-14 16:44

謝謝各位盡心的解答,但我的重點是,未搬離前,房東是否有權帶人進屋看房?
作者: freedom_2008    时间: 2011-4-14 16:51

引用:
原帖由 LILY33 于 2011-4-14 15:44 发表
謝謝各位盡心的解答,但我的重點是,未搬離前,房東是否有權帶人進屋看房?
当然可以. 替房东想想, 不看房怎么好找到五月一号就搬进的房客呢?  但房东要给24小时提前通知.
作者: mimi    时间: 2011-4-14 17:26

You have the right to ask for 24 hour' s writing notice. If she does not agree, you have the right to....
作者: rcheung    时间: 2011-4-14 19:51

不好了。。房東要來了~~~救命啊~~~
作者: hemingyong    时间: 2011-4-14 20:15

freedom-2008公正,权威(有根有据),应采纳其意见。
作者: freedom_2008    时间: 2011-4-14 20:37

过奖了. 哪里是我的意见, 全是省里的法规.  我只不过是有时间学习领会而已.
作者: haobdc    时间: 2011-4-14 21:44

引用:
原帖由 hemingyong 于 2011-4-14 19:15 发表
freedom-2008公正,权威(有根有据),应采纳其意见。
Good 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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