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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信息] 关于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主要离开 [打印本页]

作者: cuichen1988    时间: 2009-12-22 15:05     标题: 关于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主要离开

我在维多利亚租了一间屋,与房主合住。由于某种原因现在要搬走,我是提前20天告知的他,结果他说我说晚了,让我把下个月的房租交上,我就很生气,这不是抢钱吗,我住之前他怎么不告诉我呢,这不,今天就来抢钱了,说不交下个月的房租不准走,我说我都不要押金了你让我走不就行了,对方坚决不同意。大家说这房东是不是煞笔呀,大家说说我该怎么办呀,现在还有很多家具没有买正是缺钱的时候。。。
作者: vivianzaq1988    时间: 2009-12-22 15:07


作者: cuichen1988    时间: 2009-12-22 15:08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那钥匙给他塞哪呢
作者: vivianzaq1988    时间: 2009-12-22 15:09


作者: Anita5808    时间: 2009-12-22 15:12

不知那房東是西人還是華人?
作者: cuichen1988    时间: 2009-12-22 15:17     标题: 回复 5# 的帖子

俩广东老夫妇,1945年来的,原来很好的,结果现在一扯到钱上就变脸了。
作者: Anita5808    时间: 2009-12-22 15:46

想想看自己是哪得罪了老人家的,總是有原因的,就當是自己的父母親來對待,以和為貴還是智舉!
作者: Georgina    时间: 2009-12-22 15:49     标题: 回复 7# 的帖子

good idea!!!
作者: JOo    时间: 2009-12-22 17:07

恩.我昨天跟manager说,下个月搬走,manager也是说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要交上下一个月的房租
作者: hungry    时间: 2009-12-22 22:17

都是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了。。
作者: linafeng    时间: 2009-12-22 22:30

根据BC租房条约规定,租客的确有义务和责任提前至少一个月给出终止租约的书面通知。

The tenant may end a monthly, weekly or other
periodic tenancy by giving the landlord at least one
month's written notice
. A notice given the day before
the rent is due in a given month ends the tenancy at
the end of the following month. [For example, if the
tenant wants to move at the end of May, the tenant
must make sure the landlord receives written notice
on or before April 30th.]

在合同上是应该有明确写明的。如果你没有遵守这点规定,而房东要求相应的罚金的话,你要说“抢钱”是会有点说不过去耶。一个月notice是加拿大租房的最common sense的条款了。因为自己的原因突然要搬走,又没给足够的时间通知,因此造成无辜者的损失,我觉得还是要多少付点责任,毕竟他们也是老大人嘛。

但是话也说回来,你也提出愿意留下押金作为补偿了,但是他们却坚持要一个月的租金。唉,难搞啊。这年头,“租客”和“房东”都不是一个容易的角色啊。

不管怎样,希望都有一个双方都接受的结果吧。但是我会建议坐下协商,偷偷搬走之类的做法,我个人认为是极无诚信,又缺乏承担个人责任的做法。这只是人生当中非常小的一个问题,如果这样的问题都不去面对和尝试主动解决的话,将来在工作和人生当中也一样会选择逃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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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jp2000    时间: 2009-12-22 22:48

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主, 这是法律和加拿大的基本常识
作者: cuichen1988    时间: 2009-12-22 23:14

我现在在想如果明天与房东谈判,不要押金对方还依然不放我走,我就再添点钱,再多付下个月的房租我实在是负担不起。谢谢大家的帮助
作者: cuichen1988    时间: 2009-12-22 23:16     标题: 回复 11# 的帖子

对的,如果双方能心平气和的坐下来谈赔偿的价钱是最好的选择,真怀念国内啊,这边的法律毛病太多了。
作者: ericca    时间: 2009-12-22 23:36

找人接你的lease吧,不过你走了他也不能把你怎样
作者: Happysunday    时间: 2009-12-23 00:22

引用:
原帖由 linafeng 于 2009-12-22 21:30 发表
......不管怎样,希望都有一个双方都接受的结果吧。但是我会建议坐下协商,偷偷搬走之类的做法,我个人认为是极无诚信,又缺乏承担个人责任的做法。这只是人生当中非常小的一个问题,如果这样的问题都不去面对和尝试主动解决的话,将来在工作和人生当中也一样会选择逃避困难。...
Lina 說得很有道理
作者: Happysunday    时间: 2009-12-23 00:26

引用:
原帖由 ericca 于 2009-12-22 22:36 发表
找人接你的lease吧,不过你走了他也不能把你怎样
不管能不能怎樣
自己的诚信還是該重視的.

房東在這件事上並沒有過失.
要他們承担損失並不合理.
要不樓主就住夠時間再搬走.
作者: Happysunday    时间: 2009-12-23 00:29

引用:
原帖由 cuichen1988 于 2009-12-22 22:16 发表
对的,如果双方能心平气和的坐下来谈赔偿的价钱是最好的选择,真怀念国内啊,这边的法律毛病太多了。
這邊的法律並沒有毛病
樓主人在加拿大.應該入境隨俗.
尊重這裡的制度.
作者: forroom    时间: 2009-12-24 01:39

说下我的意见,首先楼主单方面终止合同是正常商业行为,不应与道德挂钩。其次赔偿金额不应超过其保证金(也就是押金)。租方要求赔偿一个月租金并不合理,换句话说,假如房子在那一个月里租出去了,租方还是否把钱退给楼主?如果退的话,是否可以看作租方擅自终止合约,(楼主交房租履行合约)应以与楼主赔偿,如果不退的话,租方再将房间租与他人,侵犯了楼主的使用权,也应以与楼主赔偿。合理的办法就是租方在楼主交房租期间不再往外租,可楼主已不在维多利亚,谁又来监督?当然如果能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出个结果来,那是最好。
作者: oceanrain    时间: 2009-12-24 10:15     标题: 回复 13# 的帖子

也说几句吧,本人做过房客,也做过房东,希望讲话能公正一些。
1。BC的tenancy act从任何角度,都是偏向tenants的。对landlord的制约大大多于tenants,很多对tenants的要求只是common sense.
楼主想想,做任何事情提前打招呼都是不会错的,既给别人时间去反应,自己也安心,没给别人造成没有必要的麻烦
2。房东要求一个月的房租并不合理,扣下押金是合理的。通常我是如果在tenants搬走之前我又租出去了,那我也就还给他们押金了,但是这是我自己的想法和做法,不能应安在你的房东身上。
3。事情的发生总是有因才有果,楼主既然也说房东很好,那是否在决定突然离开的时候也应该回应其夫妇对你的好,给人家足够时间去找新的房客?现在是xmas,到哪里去找呢?
4。这边法律毛病不少,可是国内是没有相应的法律,看谁有门路,有人好办事。出了事情怎么办?怕什么,咱有人。。。。。
照你说,在这里如果法律帮着人,就好,自己违背,就是不好。如果你是房东,你是不是会感谢法律对你在tenancy act里稍稍的这点保护?
还是那一点,tenancy act是向着房客的,您现在遇到的“麻烦”确实是自己initiate 的。
5。别老说你不对了,看得出你也是善良的,只是做事欠考虑。好好的和房东沟通一下,把自己的情况解释一下,也帮他们发给贴子找新的房客。
同意lina的看法,这点小事不去面对太不勇敢了,加油。
作者: mimi    时间: 2009-12-24 11:24

引用:
原帖由 Happysunday 于 2009-12-22 23:29 发表


這邊的法律並沒有毛病
樓主人在加拿大.應該入境隨俗.
尊重這裡的制度.
Agree
作者: dcrdcr    时间: 2009-12-24 11:26

尽量帮他们找个新房客,说不定押金也能退给你呐。45年就来了一定是很老的老人了,如果人家就靠这点房租养老也不挺容易
作者: cuichen1988    时间: 2009-12-25 17:01

我已经搬出来了,哎,看房东那么老了,而且态度那么强硬,我怕因为我没有交下个月房租就走的话如果房东拦我不让我走我怕出什么意外,大过年的我就把下个月房租给他们了。。。因为有押金,所以我只付了一半,谢谢大家对我的帮助,下次我一定会提前一个月告知manager的,而且书面告知。
作者: oceanrain    时间: 2009-12-29 19:02

祝你虎年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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