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求助信息]
装修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ww1
时间:
2009-7-31 20:30
标题:
装修问题
请问咱们这里有没有华人的装修公司,装修店面!拆墙和粉刷之类!有的话请和我联系:
usquaredtrading@gmail.com
作者:
大国岛民
时间:
2009-7-31 20:53
标题:
同问
顶。我也在找,知道的话也请通知我,谢谢。
作者:
ken
时间:
2009-7-31 23:10
友情提醒,请把装修的收据保留好,可以留做退税用.
加国房屋装修税惠 最高免税额为1350元
2009年1月27日公布的联邦财政预算案,实施新增的家居装修的免税额「房屋装修税惠」(Home Renovation Tax Credit,简称 HRTC),以帮助民众,和透过增加装修工程刺激建筑、装修及建筑材料行业成长,原本是一件利民的好事,但是却有超过八成的加拿大人对此法例闻所未闻或知之甚少,没有意识到自己可以从中受惠。
这是一项不获退税的个人免税额,对不用缴纳联邦所得税的人士没有帮助。免税额是15%,可以抵销最高为1350元的税款。如果应缴联邦所得税税款低于计算出来的免税额,亦只能将应缴税款减低至零。
可省的税款以超过1000元,以及低于1万元的装修费用计算15%。进行装修以及购买合资格的材料、工具或租赁器材的日期,必须在2009年1月28日至2010年1月31日之间。就是在2010年之有关装修家居的开支,也可在2009年的报税表上申报。
不过,如果装修工程或物品根据2009年1月28日之前所签定的合同进行的话,就是开支发生在上述的2009年1月28日至 2010年1月31日期间,都不能申报家居装修免税额。
上述限额适用于每一个家庭,一般是指夫妇及同居配偶的家庭成员。如果多于一个家庭同住一居所,每个家庭均可各自申报家居装修免税额,并可各自获最高1350元的免税额。
开支必须用在符合作为家庭的主要住宅(principal residence)税务定义的居所。如果居所是共管公寓,除了个别单位内的装修之外,与单位有关的共用地方(common area)的部分装修亦符合申报免税额资格。
如果主要住宅部分用于出租或家居办公室用途,只有与私人用途部分有关的开支才可申报HRTC。
欢迎光临 论坛首页 (http://victoriachinese.org/bbs/)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