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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司机受酒精毒品影响 初犯罚千元再犯入狱 下周三起强制检测 [打印本页]

作者: Ailan    时间: 2008-6-28 15:10     标题: 司机受酒精毒品影响 初犯罚千元再犯入狱 下周三起强制检测

2006-06-28  明报
司法部长倪可森(Rob Nicholson)周五宣布,新例7月2日在实施。
新例是保守党超级灭罪法案的一环,从下周三开始,法律强制可疑吸毒司机做路边清醒检查,警察有权带嫌疑吸毒司机到警局进一步测试,或是采集血液、尿液或唾液样本。
倪可森在多伦多湖滨说:“司机吸毒,在吸毒后驾车,我们要盯紧他们。“这是向前跨出一大步,母亲反对醉酒开车组织、执法机构以及醉酒开车受害人一直争取修法。”
从7月2日开始,司机拒绝路边清醒测试,可算刑事罪行。在现行法例下,嫌疑吸毒司机可以拒绝路边测验。警察也必须告诉违规者,这项测试不属强制检查,测试结果日后可作法庭的指控证据。
有些人认为新例过于严苛,但倪可森认为它经得起法庭挑战。新法的惩罚也更严厉,司机不论受毒品或酒精影响,首次违例的惩罚是罚款最少1,000元,再犯至少坐监30天,第3次违法,需服刑120日。
倪可森表示,新法也“堵住1个大漏洞”,司机更不容易在法庭挑战呼气测试。
约克区警员马丁(Robert Martin)强调,警员不会援引新法,故意刁难司机。在亢奋恍惚状态过后很久,有些毒品仍旧会在血液显现出来,例如大麻。
马丁又说,警员可用3种方式查验可疑司机是否清醒,包括检查眼睛、走路和回头测试,以及单脚站立测试。此外,警察也可测量司机的脉搏、体温和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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