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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低收入的上限是多少

好像个人收入要包括在全世界的总收入,不光是在加拿大本地(包括房租收入),比如若在中国有房产出租收入也要算的吧?  

注: 大家都不喜欢税,这是正常的; 但如果为了拿福利而少报收入,就有点过底线了, 别说被发现了后果会很严重,而且因为加拿大的福利都是从大家老百姓上的税里出的,真穷的没话说,不是真穷的话还拿福利就有点像从每个上税人的钱包里偷钱了。


又注:请看看下面温哥华湾港上的一篇文章,别让人家的误认(移民来加拿福利)成为现实:

点看:美国海关的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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