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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信息] 有人办过未婚证明吗 [打印本页]

作者: Nick    时间: 2009-3-14 21:44     标题: 有人办过未婚证明吗

有人办过未婚证明吗
能给讲讲吗
作者: 麦蚜    时间: 2009-3-14 22:14

上次去温哥华领事馆的时候,排在我前面的一个大姐就是要办这个,好像听见他们说在去领事馆开证明之前,先要到加拿大人口统计那里去取单身证明。貌似十分麻烦
保险一点你还是打个电话给领事馆吧,最好是在早上9点到11点或者是下午3点到5点之间打哦,其余时间都没有人工服务的!!
作者: Nick    时间: 2009-3-15 13:17

我听说在当地城市的,政府部门,就能办
但是不知道是哪个部门........
作者: Nick    时间: 2009-3-15 13:18

vic有人口统计部门吗
作者: 麻辣烫    时间: 2009-3-17 17:44

先去找个律师作公证,证明你是单身,然后将加政府出具的单身证明拿去领事馆鉴字盖章,然后就可回中国
找个漂亮mm结婚啦.
唐人街那里有律师楼里面有人讲国语的.办理很简单,我有一朋友两年前办过


[url=file:///C:/Documents%20and%20Settings/Kevlar999/]Home[/url] > [url=file:///C:/Documents%20and%20Settings/Kevlar999/Desktop/]Consular Service[/url] > [url=file:///C:/Documents%20and%20Settings/Kevlar999/Desktop/rent/]Notarization and Authentication[/url]
Information for Single Status Certificate (in Chinese)
2003/10/24

办理单身证明书须知



   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去中国与中国公民结婚,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下,还须向中国地方民政机关提交以下三项证明书:
   1、经加拿大公证员(NOTARY PUBLIC)或律师公证的单身证明书(即无配偶证明书)。证明书须写明当事人出生时间、地点及婚姻状况。该证明书须经加联邦政府或所在省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的认证,然后经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该证书须在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认证方为有效,经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后半年内有效。凡离婚或丧偶的婚姻当事人还须提供经所在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认证的离婚证明书或配偶死亡证明书,并经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
   一方或双方为中国公民在国外离婚,其中一方欲回国再婚时:A.其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须经中国国内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承认, 申请裁定承认时须提供原配偶的国籍证明,如提供国籍证明有困难,可以声明书代替。上述文件送回国内裁定前须经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B.经国内裁定承认后,才能办理未再婚证明的认证手续。
   每人只能办一份单身证明。
   2、由婚姻关系当事人所在的工作部门出具的职业证明,该证明不须认证。
   3、由中国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书,该证明书请到中国后办理。
   4、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认证手续需四个工作日,每件收费30加元。如要求加急办理,24小时内取件者每件须另付加急费50加元;48小时内取件者每件另付加急费35加元。
   5、凡申请单身证明认证者,需提供当事人身份证件(如护照)的复印件。
6、以上费用请以汇票(MONEY ORDER)、担保支票(CERTIFIED CHEQUE)或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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