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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提醒:新移民找工之余 勿忘维护自身权益 [打印本页]

作者: Ailan    时间: 2008-4-24 12:22     标题: 提醒:新移民找工之余 勿忘维护自身权益

                                                                                                               
世界日报    2008-04-24 09:47:20

新移民抵埠后的头一件大事,大概就是赶快找到工作。不过,当人生地不熟的时候,有关自身权益的事,也别忘记扞卫。中侨互助会就业服务总监马应克举例说,加拿大各省都订有不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卑诗省的最低工资是时薪八元,对员工的休息时间和超时工作时的薪资计算标准,也都有法令明文保障,新移民找工作时,也应该以这类条件做为选择雇主的依据。
在加拿大工作,必须持有社会保险号码(Social InsuranceNumber,SIN),即俗称的工卡,才能被合法雇用。马应克表示,取得工作资格后,雇主最少应支付员工最低工资,若雇主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属于违法行为。工资和工作条件最低限度必须与雇佣标准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所订的水平看齐,这是雇员的基本权利。
马应克说,如果雇员收取的工资不及最低工资标准,可能反映出雇主没有准确地向政府申报实际的工时和工资,也可能是雇主没有通知你是他的雇员,这种「黑市」或「台面下交易」的受雇方式属于违法;而非法受雇也表示雇员可能得不到劳工应有的保障,一旦在工作场所中受伤或遇上意外,后果可能非常严重。
与马应克合著「加拿大就业致胜策略」一书的中侨互助会本拿比办事处经理黄正心列举出部分与最低工资有关的实际情况。
一、如果我抵达工作地点后又被雇主通知回家,我最少应得多少工资?
根据卑诗省雇佣条例,如果按雇主的要求上班,即使没有工作安排给你,也必须获发给最少两小时工资;如果已被编排八小时以上的工作,且工作已开始,员工至少应获发四个小时工资,这就是所谓的每日最低工资(Minimum DailyPay)。有时如因天灾人祸等非雇主可控制的情况时,雇主至少需付两小时或实际工作时数的工资,这两者又以较大者为准。
二、雇主是否须支付给我进行入职辅导、训练或出席会议?
是的。如果员工被要求在上班前或下班后参加入职辅导、培训或会议,雇主必须发出工资;若一天之内上班和会议时间合计超过八小时,法令规定该员工有权获发超时工资;若被要求在例休日时参加会议,员工也应获发一天的最低工资,或按出席会议的实际时数计算工资,这两者也是以较大者为准。
例如,若雇主要求你在例休日时返回公司参加职员会议,你最少应得两小时工资;如果会议一个小时便结束,雇主有权要求你继续在剩余的一个小时中工作;若你主动提出在开会后离去,雇主只需按你实际的开会时间发工资。
有些新移民也常抱怨雇主,没有给予「喝咖啡时间」(Coffee break)。马应克指出,尽管很多雇

主都订有「喝咖啡时间」,但依据卑省雇佣标准法,其中并没有规定雇主必须给予雇员喝咖啡小休的时间。 不过,该法令也规定,员工每工作五个小时,雇主必须给予员工至少30 分钟的进食时间(Meal break/Work break),除非该员工在进食时仍要随时准备工作,例如招待顾客或提供服务,否则这不算在有薪的工作时间。
黄正心表示,雇主可能只准许员工在指定的休息时间内接听私人电话、吸菸和饮食,雇员受雇前应问清楚有关的规定和政策。而且,雇员在两班工作之间,必须最少有八小时的下班时间。
还有一种「分段值班」(Splitshifts),是指员工在工作若干小时后,无薪停止工作一段时间,然后再在同一天内恢复工作。如果你分段值班,必须在开始值班后的12个小时内完成惯常的工作时数,雇主可以在你完成正常值班后,再请你加班工作。但如果在正常值班工作内为同一雇主到不同地点工作,就不算分段值班,往返不同地点的交通时间,雇主都应支付工资。
黄正心说,卑省雇佣标准法规定,每日的超时工作(Dailyovertime)是指员工每日工作超过八小时,必须获得超时工作补薪,超过八小时的每小时工作,雇主应给员工正常时薪的1.5倍,超过11个小时后的每小时工资,则应按正常工资的两倍计算,即俗称的「双工」。
要了解及保障自己的权益,可向雇佣标准管理局(EmploymentStandards Branch)咨询,或上网:www.labour.gov.bc.ca/e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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