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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加拿大移民政策大幅开放 却单独否决这一类人 [打印本页]

作者: winnertoronto    时间: 2018-10-22 10:25     标题: 加拿大移民政策大幅开放 却单独否决这一类人

我们常说接受一个人同时也要接受一个人的过去。但人们的过去并不都适合放在台面上。许多人在找到立足点并明确人生道路之前,就走过不少弯路、错路。
  事实上,在加拿大留学移民项目上,申请者过去的经历就不能被忽略,特别是有犯罪史的申请人。
  如果一个人身上背负着过去的罪行,视其数量和性质而定,可能产生深远的后果。尽管带着犯罪背景的申请最终可以通过一项名为“刑事改造”(criminal rehabilitation,)的程序继续申请加拿大移民,但这一程序最终还是由加拿大移民局决定,其审核时间过长,也常常被批评人士所诟病。
  最严重的例子是当一个人在犯罪记录上有不止一项犯罪。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其中一项或两项罪行性质非常轻微,否则申诉将永远不会成功。所以,如果个人有包括两项酒后驾驶,两项鲁莽驾驶罪行,两项轻微盗窃罪行,或任何其他罪行的组合等记录,需要格外注意,因为他将有可能被认定永远不符合申请资格,或被取消的移民申请资格。在这些情况下,无论犯罪经历过多久,或犯罪行为有多么轻微,都必须提出刑事取消申请,以避免移民申请不被受理的情况发生。
  但如果申请人在加拿大犯下罪行,并且罪行被认为是严重到可能被判处10年或更长时间的监禁。对于这些类型的罪行,无论个人实际被判有罪与否,以及在该国所犯的罪行被如何看待,都不能被豁免。这些罪行的常见例子包括盗窃超过5000美元,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使用武器,以及贩运某些麻醉品等。
  一般而言,刑期10年以上者,如果申请人被判10年以上徒刑(无论刑事犯罪还是经济犯罪),那么在服役完成10年后,可以移民加拿大,但需要递交申请,申请加拿大CIC核准通过。如果申请人被判10年以上徒刑(无论刑事犯罪还是经济犯罪),如果服役完成到当前不到10年,则无法申请移民。
  但即便申请人不属于上述两类的定罪,想要移民加拿大也并不是没有障碍了。有时,申请人的豁免权已经成立,但其在入境申请中却有可能被认定为“具有威胁的”。现在加拿大移民局官员在执行职责时有着更广的自由裁量权,即便是在“无犯罪证明”上无法体现的罪行,比如曾被拘留几日等经历,一旦被移民局官员知悉,申请者仍然可能被拒绝入境。
  目前,这项情况是否会对中国大陆的潜在移民者具有影响,还未有分析和定论。早在2014年,一名加拿大从事移民咨询工作的人对香港《南华早报》说,审查“可能将针对某些国家有特定问题的人”。虽然旧移民计划也要求申请者保证财产来源合法,但新移民计划的审查显然更严格。而如今,貌似审查情况貌似并没有放松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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