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流华人小移民胜诉 取回永久居民身份
2008-7-26 星岛日报
记者崔源明报道,据加拿大难民局最新的一个成功上诉个案反映,一个未成年的抵步移民,早年未入籍便隨父母回流。到长大后,他回加拿大求学及生活,並申请枫叶卡,但遭移民部的签证官员拒绝其身份,他以人道理由上诉,结果得直。
97年回港 05年回加
在移民回流潮过后,有好些隨父母回流的小移民,可能念念不忘加拿大生活,长大后独自闯关,到加国取回永久居民身份。
最近难民局便裁定一个名叫温立谦(Wan Lap Him Kris,译音)的学生,成功取回永久居民身份个案。
温立谦於97年9岁时隨父母移民加拿大,抵步后两个月父母便带他回流香港,此后没有回加拿大,而未成年的温立谦也没有机会前来。
直到05年,他17岁,再打算持学生签证来加。在香港的签证官员发现温立谦曾是永久居民,违反了在5年內居住满2年的要求,但判定他可以人道理由去保留其永久居民身份,於是签证官员建议他到加拿大境內时申领枫叶卡。
温立谦抵加后照做,但在枫叶卡尚未发出时,他又离开加拿大,到中国旅游。当他打算回加拿大时,在境外被另一签证官员发现,认为他违反居住年期要求,不能保留永久居民身份,温立谦於是上诉。
难民局的分析,第一个官员的裁决不表示温立谦必然可以取得永久居民身份,故而当他在境外接触第二个官员时,该签证官员在法律上仍可独立进行裁决。
难民局的上诉聆讯小组按移民及难民法,覆核第二个官员的决定,温立谦在香港时,移民部官员表示他可以在当地申请一张旅游证件回加,17岁的他当然照指示去做,以为新枫叶卡的申请及取回只是循例手续而已,所以未待取得枫叶卡便离开加国到中国旅游。
由於温立谦自05年起在加拿大读书,已在本地建立社区脉络,又上大学,成为模范生,故此这在上诉中,有足够的人道理由,取回加国取回永久居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