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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移民顾问谈加国经验类移民(此文章发表于2008-4-19)

一评:移民顾问谈加国经验类移民(此文章发表于2008-4-19)

序:笔者在此声明,撰写此评论的目的在于: 1,让所有的读者能够冷静的去看有关自己切身利益的文章。不要盲目的轻信其中的论点,特别是那些无中生有的信息和类似天上掉馅饼的便宜事。以防上当受骗。2,借助现行的移民法规和条款来作为我的论点的依据的同时又用此来揭穿那些让人深恶痛绝的谎言。本评论只是对事不对人,毫无个人攻击之意。本评论将份三部分发表。此评乃抛砖引玉,欢迎诸位发表各自的高论。加国经验类移民无疑是所有国际留学生所极为关注的问题。目前在加拿大所有的中文报刊和网页上都刊登出许多文章,其中有记者对移民顾问的采访还有个人发表的评论。在浏览了着篇文章之后,笔者所得到的结论是,第一, 冒天下之大不韪来误导和欺骗所有的读者,第二,在文章里天花乱坠地同时有似不经意的讲述一个让大家认为只有他能做到的天方夜谭的故事。第三,根本没有准确的向读者解释现行的移民法规和条款。笔者相信一定有人会问其结论的依据何在。OK, 大家请看:

有关第一个结论:
众所周知现行的移民法规和条款是指导移民官审批申请案件的唯一准则。同时也是衡量申请人资格的唯一标准。任何在移民法规和条款中之外的都是不合法的。任何编造东西无可争辩是误导和欺骗。其后果只能是申请人上当受骗,不仅蒙受经济上的损失,更重要的是给以后的申请造成极大的麻烦。

请看:
摘自上述文章的第二问答题:“加拿大经验类移民对加拿大学历和经验的评分有更大的侧重。官方语言仍是必要的考虑因素,但要求降低,只要求有中等的语言水平(相当于雅思5.0–6.9)。对于留学生,要求有加拿大大专以上学历及两年以上的学习过程且学习必须是在加拿大公立院校或可以授予学位的私立院校完成的。留学生还需要有一年的毕业后加拿大工作经验才能申请此类移民”

从文章看来,此人好像不是移民法规和条款的制定者要不然就是有先知先决的特意功能。否则他怎能在加拿大经验类移民的法规正式公布之前就大言不惭的和毫无顾忌的误导和欺骗大家“只要求有中等的语言水平(相当于雅思5.0–6.9)。加拿大大专以上学历及两年以上的学习”特别还有鼻子有眼的告诉大家雅思的标准,学习的时间和工作的年限。

为什么说这是在坑人和害人?应为它让大家误认为着就是新的标准,英文水平低于此标准者就会只将此标准当作奋斗的目标。英文水平接近此标准者就会马上花钱去考试。有些人工作刚满一年,由于听信了这种谣言就停止工作。也不去延期工作签证。可当新的法规正式公布后发现并非如此,那岂不是后悔莫及。

再看:
摘自上述文章的第五问答题:“对于申请毕业后工作许可(Post-graduation WorkPermit),一定要抓紧时间,务必在毕业后90天及学习许可的有效期之内申请。一旦超过期限,就必须考虑采用人道理由了。”

首先要了解在现行的移民法规和条款中“人道”一词出处。
现行的移民法规和条款中第25款:

25.


(1) The Minister shall, upon request ofa foreign national who is inadmissible or who does 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this Act, and may, on the Minister’s own initiative, examine the circumstancesconcerning the foreign national and may grantthe foreign nationa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or an exemption from anyapplicable criteria or obligation of this Act if the Minister is of the opinionthat it is justified by humanitarian and compassionate considerations relatingto them,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best interests of a child directly affected,or by public policy considerations.
源于:
http://laws.justice.gc.ca/en/showdoc/cs/I-2.5/bo-ga:l_1-gb:l_3//en#anchorbo-ga:l_1-gb:l_3
在此条款中根本没有规定给予90天之后再申请工作许的人以人道理由的考虑。
“人道”的概念只是适用于永久居民类别的申请。短期签证的申请毫无“人道”可言。一旦超过90天再去申请,移民官会正式发函给申请人,告诉申请人已经错过了移民法所规定的时间并要求申请人尽快离开加拿大。否则,将对申请人签发遣返令。

为什么说这是在坑人和害人?这种说法毫无疑问的会导致持短期签证的人(工作许可,学生签证,访问者签证)误认为90天之后仍有得到签证的可能。从而不按时去申请,结果不但没有取得签证反而丢失了现有的合法身法。同时这种说法可以欺骗在90天内没有取得签证的人把钱交给他们去办所谓的“人道理由”。 着岂不是坑蒙拐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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