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朝阳区支公司综合科科长的陈泉山,离开公司后竟冒充该公司经理,以高息为诱饵,利用作废的保单、编造险种、伪造印章骗取保费1825万元(人民币,下同)。2005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陈泉山有期徒刑15年。
陈泉山原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朝阳区支公司综合科科长,2000年被撤职后担任该公司普通保险业务员。2001年12月,陈泉山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离开保险公司。
陈泉山、邓心志(另案处理)、崔自力(另案处理)3人商议,由邓心志、崔自力冒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支公司的工作人员,与被骗单位谈保险业务,将被骗单位带到保险公司,由陈泉山充当保险公司领导负责接待,收取对方交付的保险费支票。其以支付高息5.25%为诱饵,编造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支公司有“国寿养老金还本一年期保险”险种,编造特约承保书,使用保险公司作废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伪造保险公司印章,与被骗单位签订虚假的保险合同。其骗取保险费后,冒用保险公司的名义设立账户,将赃款存入该账户后转到崔自力任法人的公司,再转出后用于期货炒作。
商议妥当后,邓心志、崔自力通过邓心志的姐姐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中纺棉花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两单位的领导同意出资金做保险业务。2002年1月,他们以中国人寿的名义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签订保费为1000万元的合同。已不是保险公司员工的陈泉山利用熟悉保险公司环境和人员的条件,冒充保险公司领导接收航天集团送来的1000万元支票。至案发,邓心志、崔自力只返还了航天集团利息25万元,975万元至今未返还。2002年7月,陈泉山 3人以同样的手段骗得中纺棉花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的保费850万元。所骗保费共计1825万元。
2003年1月,航天集团第五研究院派人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催收到期本息,发现被骗后报案,陈泉山逃往外地。2004年5月,陈泉山在逃匿1年多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泉山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单位财物,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陈泉山在案发后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泉山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向被告人陈泉山追缴犯罪所得1825万元,发还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 975万元、中纺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850万元。
至于崔自力及邓心志则持旅签证逃到多伦多,在2003年8月因签证过期、延签被拒而遭拘留,两人为签证上诉,兼且申请难民身份。崔自力的难民申请个案在2005年3月至6月间聆讯,在2006年11月底遭否决其申请难民的资格。之后他就一份中国公证文件的合法性问题寻求司法复核,也遭联邦法院推翻。
而邓心志则于今天(2008年8月22日)被加拿大遣返回国。据悉,在加拿大边境服务处(CBSA)官员的护送下,邓心志已经于8月22日移交中国有关方面。而邓在此前一直居住在加拿大东部城市多伦多。 这是加拿大成功遣返中国经济案疑犯的首例。 |